泰州市明光化工有限公司 泰州市明光化工有限公司  

醋酸甲酯

一、产品质量标准
二、运输包装形式:铁路、汽车槽车,200L全塑桶或镀锌桶包装(165-180Kg/桶)。
三、理化性质
英文名称:Methyl acetatae,Acetic acid methyl ester
分子式:CH3COOCH3
分子量:74.08
外观:无色透明液体 
沸点:57.8°C
密度:0.933(水=1)
熔点:-98.7°C
饱和蒸汽压(KPa):13.33/9.4°C)
溶解性质:微溶于水,可混溶于乙醇、乙醚等有机溶剂。
结构式:
四、毒性/安全:
1.低毒。易燃,燃点454,其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受热或遇明火有着火、爆炸危险;
2.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,接触本品蒸汽引起眼灼热感、流泪,进行性呼吸困难,心悸、忧郁、头晕等,可引起视神经萎缩,如溅到或粘附于皮肤上,须立即用清水冲洗;
3.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。 
五、验收:
1.产品出厂前由我公司质检部门取样检验,保证符合我公司企业标准,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;
2.用户有权按照我公司企业标准对所收到的乙酸甲酯进行质量验收,如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一个月内提出,双方协商解决;
3.用户自备包装应完好、清洁、干燥、无污染,符合贮存和使用要求。用户提运产品时,有权索取产品质量证明书。若用户对该批产品质量有异议,可要求当场共同在我公司产品贮罐取样复验,若经检验质量指标合格,检验费用由用户承担。产品一经装入用户自备包装容器后,质量责任由用户自负,我公司不予受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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